甲、乙、丙三个企业各自独立经营,但相互问还订立了协作合同(较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进行联营。不久,丙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丙的债权人丁要求甲、乙偿还丙的欠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5-12  34

问题 甲、乙、丙三个企业各自独立经营,但相互问还订立了协作合同(较长期、稳定的供销合同)进行联营。不久,丙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丙的债权人丁要求甲、乙偿还丙的欠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判决甲、乙共同清偿丙的欠债
B、判决甲、乙清偿2/3的债款
C、驳回丁的要求
D、判决甲、乙清偿丁未受清偿的部分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丙属于合同型联营,应该由联营各方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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