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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甲与某乙去商场买东西,在一个不引人注目的角落,某甲发现有一个赃兮兮的信封。拾起一看,内装人民币2500元,两人等了一会,不见有人回来找,某乙就提议两人把钱分了,某甲不同意,认为信封是自己先发现的,钱应该全部归自己。双方发生争执,某乙一气之下,告到了派出所
某甲与某乙去商场买东西,在一个不引人注目的角落,某甲发现有一个赃兮兮的信封。拾起一看,内装人民币2500元,两人等了一会,不见有人回来找,某乙就提议两人把钱分了,某甲不同意,认为信封是自己先发现的,钱应该全部归自己。双方发生争执,某乙一气之下,告到了派出所
admin
2014-07-03
33
问题
某甲与某乙去商场买东西,在一个不引人注目的角落,某甲发现有一个赃兮兮的信封。拾起一看,内装人民币2500元,两人等了一会,不见有人回来找,某乙就提议两人把钱分了,某甲不同意,认为信封是自己先发现的,钱应该全部归自己。双方发生争执,某乙一气之下,告到了派出所。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已构成侵占罪,因为其将他人数额较大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归还
B、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属于此罪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C、已构成了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因其拾得的财物不属于“遗忘物”而属于“遗失物”,“遗失物”离开失主的时间较长,拾得者很难找到该物品的主人,这种情况与拾得“遗忘物”有显著的区别
答案
8
解析
本例中某甲的行为应与侵占他人财物罪中的占有他人遗忘物的行为区别开来。“遗忘物”指本应携带而因忘记才未带走的财物。如坐公共汽车时将提包放在座下忘记拿走等。“遗失物”是丢失的财物,失主本人也可能记不起丢失在何处,拾得者也很难找到该物品的主人。本例中,某甲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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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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