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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62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62题)
admin
2019-01-10
28
问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62题)
选项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案
B,D
解析
《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预算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据此,选举列入应当由各级国库分别开支,而非统一由中央统一开支,故A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6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根据上述规定,B项正确。
《选举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据此,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罢免案,C项“三分之一以上”的说法错误。
《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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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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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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