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2003年8月结婚,2009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的有:( )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甲与乙于2003年8月结婚,2009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的有:(    )

选项 A、甲在2003年10月出版一本自传体小说,2004年9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甲2009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档西服   
C、乙2009年3月获得的其舅舅赠给她并指明归乙一个人所有的一笔美金
D、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的工资,2009年7月,乙领到所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答案A,D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此,可以明显得知AD项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选。而BC项中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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