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4-04-26  42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解析 《宪法》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第(八)项是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牲法规和决议。选项A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就属于这一项职权。这里的撤销指的是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生效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现它同上位阶法相抵触时而撤销。因此此时的撤销是在法规生效后才进行的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议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它是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来对进行违宪审查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没有宪法诉讼方面的法律,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不能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从而宣布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违宪。因此,B项错误不能选。《宪法》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中第(七)项是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选项C中的说法和这里的规定是一致的,是正确的。《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选项D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就是这项职权的行使。这里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行审查,审查批准后,才能发生效力。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这项监督权是在事前进行的,属于事先监督。综上分析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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