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1题)一(3题)题。 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4题)

admin2013-11-07  33

问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1题)一(3题)题。
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题)>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4题)

选项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因此,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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