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7-03-03  34

问题 周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B、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应当由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不需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C、共同犯罪案件,需要由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按照主犯来确定管辖
D、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不附卷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以及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有助于进一步核实口供的可靠性,查清犯罪事实和情节。所以A项正确,D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发现应当由其他检察院起诉的,如果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起诉,可以直接交由下级检察院,然后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上级或者同级检察院起诉,则应当先移送有权起诉的检察院,同级别的,还可以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由此可见,一般应当是先移送有起诉权的检察院,然后通知公安机关。所以B项说法错误。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是依照主犯的性质来确定管辖。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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