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
admin
2017-05-09
28
问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选项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
A,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多重国籍或双重国籍的人,以其有住所地或者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实施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因此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或者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所以 A、D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3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周某是A公司的董事长。2004年4月,周某欲从海外走私汽车,无奈资金有限,不足以赚取巨额的利润。所以周某向董事会提出由公司走私汽车的建议,并声称自己在海关有很多朋友,以公司名义走私汽车风险很小。同时周某还主张公司走私所得利润的10%归他个人所有。董事会通过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
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某明知乙某是潜入我国进行武装暴乱的犯罪分子,仍然为其提供吃住,还专门为其收购了20来件军服,子弹1000发,则甲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何罪?()
武某遇车祸住院,在生命垂危时,请某律师事务所陆姓律师当其见证人并代书了遗嘱,武某同时指定陆律师为遗嘱的执行人。武某去世后,陆律师又接受武某妻子的委托代理遗产继承一案,并收取了代理费15万元。在上述情况中,陆律师采取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治疗小儿胆道蛔虫症,应首选的方剂是
(2010)气体和蒸汽在管内稳态流动中面积f与c关系式为df/f=(Ma2—1)dc/c,该式适用的条件为()。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商标的是()。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最基本、最基础的项目是( )。
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在()亿元以上。
所谓技能,一般认为是通过练习而形成的合乎法则的______。
我国古代所称“五谷”之一的“菽”是指()。
1968年建成的南京长江大桥,丰水期的净空高度是24米,理论上最多能通过3000吨的船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已经成为“腰斩”长江水道、阻碍巨轮畅行的建筑。一位桥梁专家断言:要想彻底疏通长江黄金水道,必须拆除、重建南京长江大桥。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对这位专
设A为三阶矩阵,α1,α2为A的分别属于特征值一1,1的特征向量,向量α3满足Aα3=α2+α3。证明α1,α2,α3线性无关;
DealingwithDepression(51)Contrarytowhatmanypeoplethinkdepressionisnotanormalpartofgrowingolder.Noris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