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一、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二、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二、给定资料 1.2005

admin2010-03-17  64

问题 一、注意事项
   一、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二、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二、给定资料
   1.2005年6月26日14时30分左右,在安徽省池州市区翠百路菜市场门口,22岁的当地学生刘亮与吴军兴驾驶的汽车相撞,吴要刘赔偿,刘则希望吴送他到医院检查但被拒绝,争执中刘亮打了本田车的倒车镜,于是遭到吴军兴和两名保镖的当众殴打。据说,吴还说了一句,“打死了不就是赔30万嘛”。这一野蛮行径激起了公愤,三名行凶者被在场摩的司机们围住。一位目击者说,“小孩在我店门口被摁倒,两个大汉开始拳打脚踢,小孩高高瘦瘦的,戴着个眼镜,大汉都留着很短的板寸,手臂上都有文身,穿着尖尖的皮鞋,我看着都觉得心疼,哎哟,那鞋子踢上去还得了”。
   “小孩鼻孔、眼睛都流血了,大汉抓起小孩的头发说,给你爸打电话,叫他来赔钱,小孩打电话的时候,手都是颤抖的,打过电话,他就坐在地上了。”
   “几个打人的坐上车子想走,被很多摩的司机围住”。“这时候小孩的父亲来了,小孩也晃晃悠悠走到车旁,用一把摩托车锁去砸车后门,但很快就晕倒在地上,这时警察也来了。”
   随着“打人者放言‘打死了也就30万’”、“中学生被打死”、“警察庇护打人者”、“某超市老板站在打人者一边”等传言的流行,4个小时过后,已有上万人参与其中,局面完全失控。
   尽管当地政府调动了近千名警力,但聚集起来的群众的不满情绪已经无法压制,他们不仅烧毁了吴军兴的轿车,连处理此事的当地派出所都遭到围攻,警车被砸,一家据传老板牵连人此事的超市也遭哄抢。
   据记者调查,事态的发展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有不实的传闻、有不法分子的煽动、有处置的不当……其中不实的传闻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2.2004年10月18日,万州主城区因临时工冒充公务员殴打进城务工人员,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引发了一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18日13时左右,吴盛房地产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胡权宗与其妻曾庆容在万州区双白路上行走,当曾庆容走到万州进城务工人员余继奎身边时,被余的扁担撞了一下。双方因此产生口角,进而发生斗殴。胡权宗将余打伤,并声称自己是公务员,出了什么事都可以花钱摆平。胡的话引起围观群众的义愤,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公务员光天化日之下殴打群众,立即向“110”报警。当万州区白岩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欲将当事人带上警车时,有人煽动“天下公务员是一家,被打民工不会得到公正处理”,造成矛盾继续激化,围观群众不准车辆启动。经过耐心工作,在僵持3个半小时后,3个当事人才被公安机关带离现场。
   然而此事并未得到平息,一些人听信谣传,使事态趋于复杂化。当日18时左右,万州区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一辆警车经过新城路时,被一青年煽动部分围观者砸烧,由于正值下班高峰,一度造成数千群众聚集围观。当晚8时许,在少数人的煽动下,数百人向位于高笋塘广场的区政府大楼集结,并砸坏区政府玻璃大门等。19日凌晨3时左右,冲进政府办公楼大厅的闹事人员被带离现场。
   3.据报道,2005年4月15日,东阳市画水镇地方政府组织力量进行统一清障,工作人员在完成清障任务撤离过程中,被赶来的群众围堵,并发生冲突。据了解,部分村民对当地经环保规划论证审批的化工企业不满,认为这些企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不久前,部分村民以违规搭建竹棚等方式,迫使企业停工,表达不满情绪。
   在冲突中,共有30名执法工作人员和3名群众受伤住院,除4名执法工作人员伤势较重外,其余均为轻伤,伤员均已得到及时救治。据传,在冲突中有村民死亡,为此,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多方寻求目击者,受访者均未能证实有人员死亡。另有数十辆车辆被困在事发现场画水初中内,一些车辆被砸,该中学被迫停课。
   4.据《羊城晚报》报道,2004年,广州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0多宗,成功率94.1%。1至5月,全市共发生群体性事件300多宗,其中30人以上重大群体性纠纷200多宗,占群体性事件总数的 77%。今年以来,在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占了较大比例,分别为30%和 20.8%,物业管理纠纷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共发生30宗,占总数12%。
   据调查,2003年浙江某市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402起,参加人数24373人,分别比2002年上升 43.6%和80.9%。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征地拆迁,共发生149起,占总数的37.1%;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为聚众上访,共发生285起,占总数的70.9%;参加人员中最多的是农民,为13990人,占总人数的57.4%。2004年1—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272起,参加人数11155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发生起数基本持平,参加人数有所下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还是聚众上访,共发生166起,占总数的61.0%;参加人员中,农民有所减少,但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大大增加,分别为2957人和2066人,分别比2003年同期上升了108.8%和665.2%。
   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北京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十年来,内地信访量连续增长。其中,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14%,省级上升0.1%,地级上升0.3%。中央和国家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了 46%,而2004年第一季度,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20.2%。
   5.一般来说,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参与的范围扩大,但仍以工人、农民为主;二是来势猛烈,矛盾冲突的形式渐趋激烈,有的甚至有较激烈的暴力冲突;三是参与的人数明显增加,规模呈扩大化趋势;四是组织比较严密,有的呈政治化倾向;五是所涉及的问题很复杂,处置工作的难度增加。群体性事件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非法融资型。如商业股金、集体企业、乡镇企业集资等。二是资源争夺型。因争夺土地、水利、林木、矿产和旅游等资源而导致的群体殴斗和集体上访等。三是工程补偿型。如因修建高速公路、水库等重点工程的占地、施工等引发诸多事端。四是农民负担型。因基层干部随意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引起群众不满。五是涉法型。因一些涉法案件如个别干部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贪污腐化等,引发群众不满,导致群体性事件。
   6.2005年7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第一次亮相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受到全世界媒体瞩目。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当前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李景田特别纠正了国外记者所谓“骚乱”这——说法,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
   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2003年,中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按照国际经验,发展到这一阶段正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也表示,“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发展,有些矛盾可能会集中地显现”。
   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据此认为,“群体性事件”凸显出来,是因为“中国这一阶段也是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阶段”。在他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土地等在内的财产“越来越值钱”,但财产的产权、利益关系不明确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说,深入分析这些事件,基本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基本上届于经济利益诉求问题,没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如果有关地方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和处理好的,但是如果久拖不决,往往就使历史遗留下的矛盾问题与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酿成大祸。
   7.有学者研究认为,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 11%~14%。
   一教授认为,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大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对弱势群体考虑不周。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研究员对转型期间工人、农民的维权行为有深入研究。他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这两大弱势群体维权抗争的社会冲突多发期。
   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所冯书泉教授说:“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由于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决定了他们很难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很多群众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利益诉求渠道,他们就将希望寄托于上访。而漫漫上访路的背后,显示出的是群众维护自己利益的艰难。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在信息不公开的情况下,流言推波助澜,进一步促成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重庆万州、安徽池州等地“群体性事件”都起因于此。
   中国人民大学一著名教授说:“在利益被侵害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这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他建议,政府应当确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把矛盾局限在群众个人的利益范围之内,以司法制度来解决”。
   8.中国日报网站消息: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事件”。来自基层的代表们指出,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转变作风,不再把这类事件当作“闹事”而简单对待。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西滑封村党支部书记王孝江代表对记者说,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通情达理的。“他们上访往往是因为政府部门执法不公、一碗水端不平,而不是无理取闹。”
   河南省洛阳市白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梭分厂工人邓芝芳代表指出,过去,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老百姓的问题处理不当,群众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小闹”就会酿成“大闹”。
   “不稳定因素增多”现象早已进入决策者的视线。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就“群体事件”特别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9.据《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省委办公厅下发的《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引发了规模较大、行为激烈、持续时间较长的严重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和社会等正常秩序的,或是领导干部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不力,处置方式不当,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人员死伤、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领导干部如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也要引咎辞职。
   10.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规定今后处理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各级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深圳出台的《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具体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区级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督导,并分别在重大和特别重大及一般和较大群体性事件中负责现场处置的工作;街道办和社区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针对事件的现场处理,实施办法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规定: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相关区、街道办、社区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事情发生30分钟内,向上级机关、相关部门上报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同时,事发地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辖区内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包括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封锁、隔离、管制措施;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向上级机关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区有关领导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辖区力量进行处置。
   接到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的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后,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成立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总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王莹  周欣欣)
   11.为了提高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2005年9月,海南首次举行处置群体性事件大演练。
   12.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2004年在北京召开的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何一项改革发展措施的制定,都要考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任何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决策的出台,都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任何一项发展项目都要能给群众带来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3.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标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照这个标准,社会稳定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0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选项

答案 我们需要理性地对待群体性事件 曾几何时,“闹事”在一些官员心目中往往是群众上访的“代名词”,“群体性事件”也成了“不稳定”的“同义词”。在基层,许多官员都有同感:哪里有群体性事件出现,哪里的气氛就骤然紧张。对这类事件总是千堵万堵,尽量将群体性事件压缩在一个小地方,不让扩散。一些地方官员甚至整日被这类事件弄得焦头烂额,苦不堪言。应该说,我们注重群体性事件本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人民公仆应有的责任。当群众哪怕是一两名群众向政府机关发出呼声、递交“状子”的时候,我们也应当把它视为“分内事”、“紧迫事’’来加以对待。问题在于,我们不少官员总是抱着异常眼光看待,把那些参与者都看成是“刁民”,把群体性事件视为与政府唱“对台戏”的“反常事件”。其实,群体性事件基本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非对抗性,基本上属于经济利益诉求问题,没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只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和处理好的,处理好了是于政府、于人民都有利的。 树立这种理性的态度,是我们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的前提。群众有了困难,有了问题找政府,归根到底,就是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而如果我们采取敌视的态度而拒群众于千里之外,甚至采取野蛮打压等方式来对待群众,这就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伤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甚至激化矛盾。定州“6.11”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例子。俗话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们党政官员应当视民如父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制定,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够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惠。一些群众为何要上访,为何要“闹事”?不排除其中有刁民,也可能有个别害群之马,但就多数人而言,确实是为自己的权益而来。比如,征地拆迁中,补偿不足不到位;政府部门执法不公、一碗水端不平;干部贪污腐化,损害群众利益;基层干部罚款、乱摊派,加重百姓负担等等,就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因此,当群体性问题出现的时候,相苯官员要冷静思考、换位思维,想想自己是否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冲突与矛盾,都必须建立正常的利益诉求机制。中国古代就有“悬鼓于朝堂外,许击鼓上闻”。现在我国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上,相对来说是比较微弱的,当涉及他们利益的时候,他们往往期待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可是在一些情况下,他们的利益诉求却得不到及时理会。现在,许多群体性事件就是在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发生的。重庆万州、安徽池州等地“群体性事件”就是典型例子。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和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设置健全的信访工作机构,强化信访部门的职能,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同时要多层次、多渠道地加强同群众的联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解决于基层。同时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疏通各种法律渠道,锻造一个独立、公正、廉明、值得公众信任并能有效解决纠纷的公检法系统。 总之,现在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对此,我们要理性地加以对待,要把这些事件中的大部分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要建立完善的利益诉求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给弱势群体更多的人文关怀,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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