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22-03-16  2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异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债务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B、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针对暂时无履行能力提出的主张可以视为债务人异议
C、法院对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仅作形式审查,而不得对异议的理由作实质审查
D、债务人依法提出的异议成立,即阻止了支付令产生法律效力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221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可知,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债务人提出的异议成立,仅阻止了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同时使得支付令自制作发出时已产生的督促效力失去,本题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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