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2009年试卷三第29题)

admin2015-06-17  37

问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2009年试卷三第29题)

选项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含取回权)。
    A项,甲公司购买的在途货物尚未支付货款且未到货,标的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此时出卖人有权取回该货物,故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参见《企业破产法》第39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B项关键词为“租用”。租用的一台设备虽由甲公司占有,但不属于甲公司的债务人财产,即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同理,D项“占有的房产”也不属于甲公司的债务人财产。
    C项为担保物,属于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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