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因此按照合同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因此按照合同
admin
2022-09-19
56
问题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因此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中山大学2010年研]
请结合此案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
选项
答案
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可以依其他撤销事由行使撤销权,但是不得就合同标的错误这一问题主张撤销权的问题。本案中,虽然一开始存在着标的物认识错误的撤销事由,但是,由于A型号轿车的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才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这里甲公司的行为其实是对A型号轿车的默认,属于对A型号轿车达成的新合意,甲乙双方就A型号的轿车买卖达成了新的合同。因此,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不得再就此事由主张撤销权。当然,如果合同存在其他撤销事由的,甲公司仍得就该事由主张撤销权的行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s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
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2.5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一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
善意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的期限为()。
张某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的女儿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电脑赠给李某的女儿。该约定为()。
王某为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一日王某去仓库找仓库保管员梁某,梁某不在,但是忘了将仓库的门锁上。王某发现仓库的门没锁,顺手拿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后来将一台电脑送给朋友,一台留给上大学的独生子使用。梁某因仓库丢失笔记本电脑而被单位开除,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在于()。
甲向乙借款3000万元,为了担保该笔借款,甲将一片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之前,甲已经在该片建设用地上修建了A建筑。抵押期间,甲再次在该片建设用地上修建了B建筑。此后,甲到期未履行债务。就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权的实现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
随机试题
拇指点按()可调节心率,缓解胸闷。
C类神经纤维包括
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可出现五联征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吸入性损伤主要影响
某企业准备建设一项工程,该工程合同总额1200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40%,工程预付款为400万元,则起扣点为()万元。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李华是一个十分聪明的学生,他的最大缺点就是贪玩,学习不用功。每次考试他都有侥幸心理,希望能够靠运气过关。这次期末考试他考得不理想,他认为这次是自己的运气太差了。请运用韦纳的归因理论来分析:如不正确,正确的归因
以往学者包括弗洛伊德、皮亚杰等对思维的研究,大多是单一、静止、形而上学的,所以,还不足以成为“一门合格的科学”。与之相关的人类心智成长问题仍是诺贝尔奖未涉及的八大难题之一,而陶同的《大智慧)的出版,可以说为这一世界难题的攻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意味着(
设f(x)对一切x1,x2满足f(x1+x2)=f(x1)+f(x2),并且f(x)在x=0处连续.证明:函数f(x)在任意点x0处连续.
Geographyisthestudyoftherelationshipbetweenpeopleandland.Geographerscompareandcontrast【C1】______placesontheear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