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4题)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4题)
admin
2021-08-04
11
问题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4题)
选项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答案
A
解析
《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2句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故A项正确。
《选举法》第8条第2款第1句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故B项错误。
《选举法》第9条第2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项“省人大常委会”表述改为“省人大主席团”才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r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以下有关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行为理解正确的有:()
关于行政诉讼的现场笔录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时效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事项属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活动中属于中国仲裁协会职责的是:()
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包括下列哪项情形?()
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工厂,R排除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现有关主体欲对R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院对下列哪些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予以准许?()
随机试题
在只有一个投资项目可供选择的情况下,该项目在财务上通常认为不可行的情况是
Johnwokeupinthemiddleofthenightandsawsomethingwhite【21】hisgarden.Itseemed【22】towardsthehouse."That【23】ath
马,突然发病,卷尾刨蹄,欲卧不卧,频频蹲腰努责,做排尿姿势,淋漓不畅,口干,舌红苔黄,脉象滑数。针灸治疗该病证可选的穴位为
A、向前的动力B、向后的动力C、内外的动力平衡D、上下的动力平衡E、左右的动力平衡舌体与唇颊产生的压力形成
西医认为,湿疮的发病诱因为下列哪一项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查验的是( )。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垫付,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2010年9月真题]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
在Windows中,可以使用(38)命令测试DNS正向解析功能,要查看域名www.aaa.com所对应的主机IP地址,须将type值设置为(39)。(39)
WhenIwas15,Igotasummerjobatthelocalhospital,whereIwastoldthatmydutieswouldincludemoppingfloors.Ismil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