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 )

admin2016-04-18  33

问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     )

选项 A、对深圳市政府所作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案件
B、专利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C、影响较大的集团诉讼案件
D、A县法院与B县法院就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案件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AC对,《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诉解释》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3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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