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3/61)

admin2021-05-28  29

问题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3/61)

选项 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
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
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
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应选: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根据《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的。
    选项B应选:根据《合同法》第367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即为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82条的规定,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选项C应选:根据《合同法》第376条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寄存物而无须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91条的规定,在仓储合同中,只有在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存货人才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
    选项D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此处要区分保管是有偿还是无偿的,在有偿保管的情况下,只要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保管人承担的严格责任。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保管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在保管合同中,不能笼统的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要区分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在仓储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第394条的规定,保管人承担的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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