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
admin
2011-10-07
41
问题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则下列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
选项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该法官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的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该法官有权获得赔偿
答案
C
解析
我国《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故依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在法官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符合题意,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o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需要经哪个部门审查?审查标准是:
严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国营化工厂工作,因为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很快成为技术骨干。工作两年后,某中外合资企业招聘,严某去应聘,受到该企业的欣赏,于是严某以工资待遇低、污染严重、有害健康为由,要求化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化工厂不同意,竭力挽留。一周后,严某与某中外合
乙公司在王林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王林更高的报酬,与王林签订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上万元的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何种责任______。
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二)项的规定,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赋予法官()。
新的《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订立了一份易拉罐饮料销售合同,中方公司卖给英方公司易拉罐1万听,CIF伦敦。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表述中,哪个是不正确的?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相互隐匿,五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有:()
随机试题
7个月女婴,腹泻呕吐3~4天。查体:神萎,面色苍灰、口唇樱红,前囟眼窝凹陷,皮肤弹性差,心肺未见异常,腹软。入院诊断腹泻病,中度失水,代谢性酸中毒,予补液后出现抽搐。最可能为下列哪项并发症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请根据上述材料完成下列任务:简述什么是类比思想。
某一心理学派提出,被压抑的情绪和心理冲突可成为导致人体功能失调的致病诱因。并断言“范畴广泛的精神过程本身都是潜意识的,而那些有意识的精神过程,只不过是一些孤立的动作和整个精神生活的局部而已”;而且“性的本能冲动在神经和心理疾病成因中起着一种不平凡的巨大作用
有关胰源性溃疡,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由招标、()和签订合同六大部分组成。
下列关于资产减值准则中相关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民族自治地方区域界线变动的批准机关是()。
测验的效度是指一个测验经过多次测量所得结果的一致性程度。()
撰写公文必须要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
Believeitornot,opticalillusioncancuthighwaycrashes.Japaniscaseinpoint.Ithasreducedautomobilecrasheson【M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