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杀人的故意殴打乙,乙奋力反抗将屋内已经点燃的炭盆打翻。甲殴打乙致乙昏迷,此时炭盆已引起屋内起火。甲为毁灭证据且想让乙被烧死,故未灭火逃走,致使引发火灾,导致邻居房屋楼房着火,乙因昏迷吸入大量气体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11-02  46

问题 甲以杀人的故意殴打乙,乙奋力反抗将屋内已经点燃的炭盆打翻。甲殴打乙致乙昏迷,此时炭盆已引起屋内起火。甲为毁灭证据且想让乙被烧死,故未灭火逃走,致使引发火灾,导致邻居房屋楼房着火,乙因昏迷吸入大量气体死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同时存在作为和不作为,而作为和不作为是相悖的,故不能对甲实行数罪并罚
B、甲有灭火的义务而没有灭火,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因为乙死亡的因果流程与甲的设想不一致,因而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D、无论对甲的行为如何评价,甲都只成立一个罪名

答案B

解析 甲以杀人故意殴打乙的行为是作为犯罪,甲看见炭盆燃烧而不灭火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
    首先,虽然作为和不作为是相悖的,但也存在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现象。例如,甲在十字路口行驶时,看见红灯不刹车,导致行人死亡。如果从应当踩刹车而不踩刹车的角度来看,这是不作为犯罪。但从不应当行驶而行驶的角度来看,这是作为犯罪。
    其次,本案中,甲有两个行为:故意杀人行为和不灭火行为。这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对于两个独立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数罪并罚的。选项A错误。
    乙打翻炭盆是为了制止甲的犯罪行为。对于甲来说,这是他的杀人行为的不异常的结果。他对此有消除危险的义务。所以他能灭火而不灭火,构成放火罪。选项B正确。
    虽然乙死亡的因果流程与甲的设想不一致,但无论甲是被烧死还是被浓烟呛死,都是因为火灾而死亡。这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不影响对甲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认定。
    因为甲在不灭火时具有明确的烧死乙的主观故意,所以甲的不灭火行为同时构成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通常认定为放火罪。有人认为甲不灭火是为了毁灭证据,而本犯毁灭证据不构成犯罪。这句话本身没错,但是甲的不灭火行为还危害了公共安全,不是仅妨害了司法秩序。即甲的不灭火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所以,对甲的不灭火行为应当认定为放火罪,和前面的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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