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新建办公大楼工程承包给了B公司。双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款为2000万元,工期为一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70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甲、乙等工资合计65万

admin2014-12-09  45

问题 A公司将新建办公大楼工程承包给了B公司。双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款为2000万元,工期为一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70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甲、乙等工资合计65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的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佘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等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
  (2)这种权利的行使需要什么条件?
  (3)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
  (4)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甲、乙等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权利是代位权。 (2)代位权的行使需要4个条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甲、乙等人自己的名义提出。 (4)这种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合同法》规定,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所以,甲、乙等人在诉讼中的主张只能够限于B公司所欠的56万元工资款,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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