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4年度取得销售收入16000万元,销售成本105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为470万元。2014年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在管理费用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2

admin2015-07-28  37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14年度取得销售收入16000万元,销售成本105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为470万元。2014年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在管理费用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260万元;
(3)在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50万元;
(4)在营业外支出中含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4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当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16000×5‰=80(万元)<140×60%=84(万元),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用8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80=60(万元)。 (2)新技术开发费用260万元可加计扣除.50%。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0×50%=130(万元)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6000×15%=2400(万元),实际发生额=700+150=85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4)企业直接向某学校捐赠4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470×12%=56.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56.4=3.6(万元)。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6=43.6(万元) (5)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该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470+60—130+43.6—20=423.6(万元) (6)该企业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423.6×25%=105.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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