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
admin
2015-04-23
4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13题)
选项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答案
B
解析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知,本题中,甲乙公司签订的并购协议中赋予了乙公司单方解除协议的条件,即甲公司在股权过户后未支付收购款时,乙公司可以解除协议,事后,甲公司分文未付,乙公司解除协议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知,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甲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本题中,乙公司先后发出了一份《通知》和《通报》,但从《通知》的内容来看,乙公司并未明确告知甲公司自己行使其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仅是表示“建议”双方终止协议,由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者提出解决方案,因此《通知》不具有《合同法》上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而从《通报》的内容来看,乙公司明确告知甲公司单方终止协议,要求甲公司依约支付违约金,因此《通报》符合《合同法》上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应当自送达甲公司后,合同解除,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而且,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C项错误。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知,乙公司在解除协议后,如果有损失的,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双方有违约金条款的,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甲公司应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故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S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李某、赵某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设李某的电脑上本染有病毒,但李某不知情。赵某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李某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过病毒。结果赵某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则下列对于损失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万元,银行贷款4万元和其他债务16万元,欠缴税款6万元。现清算人提出的清算方案包含了以下内容,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管理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授权其下属分支机构乙公司,对10万元以下债务提供担保,其后乙公司为丙与丁公司的一份标的为18万元的合同提供保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80题)
原告许莹与被告冯清是高中同学,1997年底相互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11月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冯清于1998年12月底出走失踪,经寻找仍无下落。许莹于2002年2月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主张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比较简单,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46题)
随机试题
政策立法的主体有()
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Word中,可以把表格整体右对齐显示。()
早产儿的呼吸特点是
运动员:大学生
【背景资料】某35kV电气装置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为了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使资源配置尽量达到合理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就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编制采用的方法是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的部分施工工序和要点如下:(1)坚持按先交接
MLB运输下的集装箱货物,其提单制作应分别注明()。
设α1,α2,…,αs和β1,β2,…,βt是两个线性无关的n维向量组,证明:向量组α1,α2,…,αs,β1,β2,…,βt线性相关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存在非0向量γ,γ既可由α1,α2,…,αs线性表出,也可由卢β1,β2,…,βt线性表出.
软件测试的目的是()。
ThelargestcityinNewZealand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