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于2007年8月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李某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赵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80万元,显著

admin2018-04-16  44

问题 赵某、钱某、孙某于2007年8月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李某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赵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8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200万元;赵某的个人财产仅为3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股东赵某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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