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9年单选16)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2009年单选16)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admin
2019-03-20
24
问题
(2009年单选16)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选项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表述中,甲为教唆犯,乙为实行犯,丙为帮助犯,甲、乙、丙之间存在犯罪分工,因而属于复杂共同犯罪。可见,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F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未经乙的允许将专属于乙的某专利用于自己产品中,乙得知后将其告上地区法院。甲自知如果按正当程序必定败诉,便找到在法院负责知识产权庭的朋友丙,希望自己能够在诉讼中胜出,并送给丙财物共计20000元。丙按甲的要求裁判乙败诉的行为如何定性()。
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
被告荣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原告新华印刷厂相邻三十余米处建造一座大厦。在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因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处开裂。原告向被告提出停止抽排地下水,被告予以拒绝。后来发现墙体开裂更严重,并导致印刷机的基础位移,机器转筒纸胶印机
简述所有权的权能。
甲突发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甲仅有一兄,别无其他亲属。甲兄安顿好甲后,即着手处理其财产事务。甲兄发现甲病前刚刚购进500公斤鲜鱼准备运往A城出售,便马上租车亲自将之押运到A城。甲兄正在联系销货事宜时,忽然接到电报,得知其女儿生了重病。甲兄心急如焚,急欲返家
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简述物权的概念及其与债权的区别。
随机试题
出于战略性目的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有()
以下糖尿病康复治疗中不正确的是
典型的红白血病发展一般依次经过的三个阶段是
某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有多层住宅250万m2,则该企业在管理面积方面符合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为()。
“豫剧四旦”是指()、马金凤、阎立品、崔兰田。
某大学通过逐步改善科研、生活条件,让本校教师和引进的人才共同拥有一个好的环境。2002年年底,投资1600万元的工科实验大楼已交付使用。实验用房新增了1.2万多平方米,并筹集资金500多万元购置和更新了设备。他们通过出售公房和自愿筹资等方式实施教师“安居
森林:树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中国人民继续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主要包括()
在考生文件夹下,打开文档WORD1.DOCX,按照要求完成下列操作并以该文件名(WORD1.DOCX)保存文档。【文档开始】绍兴东湖东湖位于绍兴市东郊约3公里处,北靠104国道,西连城东新区,它以其秀美的湖光山色和奇兀实景而闻
Manhasbeenstoringupusefulknowledgeabouthimselfandtheuniverseattheratewhichhasbeenspiralingupwardfor10,000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