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5日,上海海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能公司”)在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诸暨办事处(现为诸暨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存入了2 000万元人民币,存期一年。半年后,海能公司又往诸暨市暨阳城市信用社存入1 000万元人民币,存期半年。.1996年11月中

admin2019-02-27  67

问题 1995年11月15日,上海海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能公司”)在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诸暨办事处(现为诸暨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存入了2 000万元人民币,存期一年。半年后,海能公司又往诸暨市暨阳城市信用社存入1 000万元人民币,存期半年。.1996年11月中下旬,海能公司两笔定额存款先后到期,该公司派员到诸暨提取上述3 000万元存款。两家信用社均以“贷款未收回”为由拒绝兑付存款海能公司遂与两家信用社展开交涉,但据理力争两年之久也未有结果。海能公司分别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两家信用社。案件审理阶段,公司得知:海能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以存(款)骗贷(款),有重大犯罪嫌疑,该公司3 000万元存款被冻结处理。由此,该案由民事转为刑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院中止审理。2005年9月26日,海能公司收到诸暨市公安局“不予解冻”告知书。2006年2月15日,浙江省公安厅洪副厅长在回应海能公司上访时表示,将尽快对诸暨公安局超额查封的1 100万元解冻;至于其余1900万元,将通过调查在 3个月之内尽快答复。3月3日,诸暨市公安局通知海能公司:1100万元已解冻。3月6日,海能公司代表赶到诸暨,打算提取1 100万元存款,却又被诸暨农村合作银行以要请示领导为由拒绝。
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对诸暨公安局冻结海能公司3000万元存款的合法性判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____

选项 A、《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海能公司已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以对海能公司3 000万元存款全部进行冻结
B、冻结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实施,公安机关无权实施冻结
C、公安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冻结权的行政主体,但是冻结存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诸暨公安局冻结了与违法行为无关的数额,超过的部分是不合法的
D、冻结存款、汇款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实施,公安机关是法规规定的实施冻结的行政主体,诸暨公安局冻结存款的行为是合法的,冻结的数额也是合理的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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