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表结法”结转本年利润,所得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有关业务如下: (1)2009年发生亏损100万元。预计未来5年内实现税前利润为80万元,无纳税调整事项。 (2)2010年至2014年累计实现税前会计利

admin2011-05-15  47

问题 甲公司采用“表结法”结转本年利润,所得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有关业务如下:
(1)2009年发生亏损100万元。预计未来5年内实现税前利润为80万元,无纳税调整事项。
(2)2010年至2014年累计实现税前会计利润80万元。无纳税调整事项。
(3)2015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万元。无纳税调整事项。
(4)2015年股东会决定以盈余公积弥补剩余亏损。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至2014年实现利润。有关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直接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80万元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B、2010年至2014年期间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20万元全部转回
C、2010年至2014年期间不需要计算应交所得税
D、2010年至2014年期问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为60万元

答案A

解析 2010年至2014年期间,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0×25%)20
借:本年利润               20
      贷:所得税费用                       20
借:本年利润        (80-20)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80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会计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