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甲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但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20

admin2011-01-15  44

问题 2004年1月1日,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甲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但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2004年4月1日,甲企业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在转让过程中,甲企业未通知乙银行,也没有告知丙企业办公楼已经抵押的情况。2004年7月1日,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抵押登记部门是谁?
(3)甲企业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4)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乙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5)在抵押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简述抵押担保的范围。
(6)对于办公楼的拍卖价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简述其清偿顺序。

选项

答案(1)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有效。根据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国有企业将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在本题中,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因此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有效。 (2)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均具有登记效力。 (3)甲企业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4)乙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即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5)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①实现抵押权的费用;②主债权的利息;③主债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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