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的民主原则与科学原则的相互关系。

admin2021-01-18  34

问题 论我国立法的民主原则与科学原则的相互关系。

选项

答案(1)民主立法原则和科学立法原则的内涵 科学立法原则: 科学立法的要义是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坚持科学立法原则,就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要把立法作为科学活动。坚持科学立法原则,更具直接意义的是要实现立法方法、立法策略和其他立法技术的科学化、合理化。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切实管用。其基本内涵和要求为: ①从我国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要积极回应改革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坚持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②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法律是调整社会各种利益的规范,立法是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协调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调整利益的主要方式就是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检验立法是否科学的实质标准,就是立法是否科学合理地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民主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是践行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是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进行法律教育、推动自觉守法、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方式。其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即立法要坚持人民主体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具体而言,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包括: ①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立法。为了贯彻民主立法原则,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大组织制度、机构人事和工作制度,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展现人民主体地位。 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性作用。要建立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与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衔接机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立法建议,增强代表法律议案办理实效;更多吸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咨询和审议等立法活动,拓宽代表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证代表充分行使立法权;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得人大代表更好地反映人民的立法意志。 ③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完善社会公众民主参与立法,前提是健全立法公开机制,主要是要健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2)民主立法原则和科学立法原则的区别 ①二者的侧重点不同。民主立法原则强调立法主体的广泛性,强调民意基础;科学立法原则强调立法技术和手段的科学性。 ②二者的作用不同。民主立法有助于吸纳人民的意见,从而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志,从而使立法本身具有合法性基础;科学立法有助于实现法律文本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法律更容易适用,更好地发挥作用。 ③二者的理论基础不尽相同。民主立法原则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原则,而科学立法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现代立法理论。 (3)民主立法原则和科学立法原则的联系和互动 ①二者均是立法中必须遵守的两个原则,共同的目的就在于提高立法的质量,使法律更为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②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提高立法水平,实现立法的完善。两原则的侧重点和作用存在差异,因而二者不可偏废,必须紧密结合起来,方能使立法质量得以提升。 ③坚持民主立法原则是科学立法的前提,而且有助于立法科学化的实现。法律的制定必须以民主为前提,一部法律欠缺民主性,就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因而其科学性也就无从谈起。另外,民主立法的原则要求集思广益,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其本身就是充分发挥各界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因而有助于立法科学化的实现。 ④科学立法原则是民主原则实现的保障和手段。科学立法原则要求引入先进的立法技术和立法制度,而这些先进的立法技术有助于民主的实现,因为先进的立法技术有助于更为广泛地吸纳民意。如引入网络技术吸收网民立法建议,就是用先进的技术吸纳民主意见的表现。因而,科学的立法原则是民主立法原则实现的保障和手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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