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

admin2019-01-15  29

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

选项

答案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合并论罪”的刑法适用原则,即唐朝对于犯数罪的,实行“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的原则。唐朝法律关于合并论罪的规定,在处理上类似于现代刑法“数罪并罚”的处理原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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