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须审批机关批准的是:( )

admin2014-04-02  30

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须审批机关批准的是:(    )

选项 A、外方合作者向中方合作者转让部分合作企业合同的权利义务
B、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主任、副主任的确定
C、合作企业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D、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解散合作企业

答案A,C,D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23条规定,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不正确。第35条规定,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应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第48条的规定,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的,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作出解散合作企业的决定,应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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