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7-03  38

问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据此,选项B不正确。该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外,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请求方附有送达回证的,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亡签字;未附送达回证的,由负责送达的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送达证明。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由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领事司转递请求方;(二)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因地址不明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明不能送达的原因,由外交部领事司向请求方说明,予以退回。”据此,选项D不正确。该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二)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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