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哪些权力?( )

admin2009-11-27  36

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哪些权力?(    )

选项 A、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
B、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C、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D、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①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②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③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3)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4)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5)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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