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李某在201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dmin2014-12-18  14

问题 某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李某在201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选项 A、李某对该考核结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B、李某对该考核结果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C、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免除其助理检察员职务
D、若李某2013年再次被考核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答案A,C,D

解析 《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该条中的复议并非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考核检察官显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显然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检察官法》第12条第6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故C项正确。第4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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