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工厂工人张某因与他人斗殴,被该市公安分局裁决给予拘留15日。张某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张某仍不服,故以该市公安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要求被告提供作出处罚行为的证据,但被告一直不提供。于是法院认定被告的处

admin2015-11-05  31

问题 某市一工厂工人张某因与他人斗殴,被该市公安分局裁决给予拘留15日。张某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张某仍不服,故以该市公安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要求被告提供作出处罚行为的证据,但被告一直不提供。于是法院认定被告的处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被告提供作出处罚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在一审中未提供证据是工作失误,故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问题:
被告在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主要证据而在二审时提供,此种证据是否有效,法院应否采用?

选项

答案被告在一审拒绝提供证据,而在二审时提供,此种证据应为无效,法院不应采用,理由如下:①被告举证有时间限制。《行诉解释》第31条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上述司法解释,则进一步确定了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时间,即限制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也就是说,被告应在第一审结束前举证,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认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一审结束后,无论被告向原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提供主要证据均应视为无效,法院不应采用。②被告的过错,其责任应由被告自己承担。被告应人民法院要求收集、补充证据主要在一审期间进行,而且一般只有在原告提供了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要求被告收集补充证据。何况,认定被告在二审时提供的主要证据无效,有一个前提,就是在一审结束前法院充分保证被告提供证据的诉讼权利,如果在一审中被告提供证据,法院不接受那是法院的过错,责任由法院承担。但在本案中,一审法院明确要求被告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被告拒绝提供,其法律后果当然应由被告承担。这是保证行政审判严肃性、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条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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