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dmin
2013-12-28
25
问题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选项
A、百分之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答案
2
解析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选项B下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o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下列仲裁协议有法律效力的是()。
张旭、李文和赵军合伙出资设立一家铝材加工厂,在经营期间,李文因个人急需现金,未经张旭和赵军同意,便以该厂部分产品出质向刘迪借款5万元并已交付货物,由于李文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又谎称已征得张旭和赵军的同意,刘迪对其擅自处分这些产品一事并不知情。张旭和赵军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甲承包的西瓜地与某乙承包的麦地相邻。某日,某乙在其麦地中喷洒除草剂。不巧当时正在刮风,某甲的西瓜地正好处于下风向。某甲遂向某乙提出停止喷洒除草剂的要求,因为其除草剂经风吹后,会进入西瓜地,对正在生长的西瓜幼苗十分不利。某乙未同意某甲的要求。后果然造成某甲
张某出国前,委托李某照管其住房及财物,后李某出差,便向张某提出由王某暂管,张某表示同意。一日,李某打来电话要求王某在天气晴朗时把张某家中的皮毛制品拿出晾晒,同时,张某也打来电话,提出同样的指示,王某见正午天气晴朗,遂将皮毛制品取出晾晒,然后午睡至下午5点起
以下发生的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关于该公司的发起人以下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设立中下列哪些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无例外情形,在下述哪种情况下,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才可视为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作出承诺:
随机试题
患者,男,28岁。牙龈疼痛,自动出血3天。检查:腐败性口臭,多个牙的牙龈乳头尖端消失变平,下切牙的龈缘虫蚀状坏死,有灰白膜覆盖。分析导致该病的主要病原微生物为
《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类列入依法管理的范围的种类有( )。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不属于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情形的是()。
下列情况属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有()。
单位的内部控制就是单位的会计控制。()
甲花8万元从人贩子处购买了女子乙,想让其当自己的妻子,但乙不肯,甲便将乙锁在阁楼上。锁了一个月乙仍旧不从,甲即放弃让她当自己妻子的念头,告诉乙让其家里人给8万块钱就放她回去,否则杀了她。甲按照乙给的电话联系到乙的父亲,告诉乙父亲,不给钱就杀了乙,但乙父亲不
Thebasicfunctionofmoneyistheenablebuyingtobeseparatedfromselling,thuspermittingtradetotakeplacewithoutthes
TheTheoryofContinentalDrifthashadalongandturbulenthistorysinceitwasfirstproposedbyAlfredWegenerin1910.【F1】V
Completethenotesbelow.WriteNOMORETHANTHREEWORDSforeachanswer."CVandInterviewSkills"SeminarThespeakersugges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