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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赠与合同,约定甲赠给乙5000元钱,但是,要求乙在一个月之内每日来探望甲,甲先支付了2000元给乙,但是乙并没有遵守约定,从来不来看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
甲与乙订立赠与合同,约定甲赠给乙5000元钱,但是,要求乙在一个月之内每日来探望甲,甲先支付了2000元给乙,但是乙并没有遵守约定,从来不来看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
admin
2009-05-14
49
问题
甲与乙订立赠与合同,约定甲赠给乙5000元钱,但是,要求乙在一个月之内每日来探望甲,甲先支付了2000元给乙,但是乙并没有遵守约定,从来不来看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
选项
A、甲不能解除赠与合同,应继续支付给乙3000元钱
B、甲不能解除赠与合同,但可以不支付剩下的3000元钱
C、甲可以解除赠与合同,并可以要求乙返还2000元钱
D、甲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但不能要求乙返还2000元钱
答案
4
解析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我国将赠与合同视为诺成合同,合同一经双方同意,即成立生效。但是,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另外,赠与人除了享有任意撤销权以外,在赠与以后仍享有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题中,甲与乙订立的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乙并未完成约定的义务,甲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并不需要继续支付给乙3000元钱。合同解除后,乙在先获得的2000元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成为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甲。所以,ABD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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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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