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

admin2021-08-02  27

问题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65题)

选项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首先,选项A考查注册商标的异议。根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本题中,“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符合“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甲公司可以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据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其次,根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可知,《商标法》明文赋予在先商标使用人先用权,甲公司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故选项B是正确的。
    再次,根据《商标法》第32条以及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知,本题中,甲公司的“逍遥乐”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行为,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不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选项C错误,当选。
    最后,根据上述《商标法》第32、33条以及第45条的规定,对于商标抢注行为,只能通过商标的异议程序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撤销程序反对抢注的商标,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在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且,对于乙的使用行为是否造成甲损害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进一步查实后才能确定。选项D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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