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其问,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问:下列那些表述是正确的?( )(02年司考.卷三.多37)

admin2016-06-13  29

问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其问,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问:下列那些表述是正确的?(    )(02年司考.卷三.多37)

选项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虽不是自行车的合法所有人,却因借用关系合法地占有该自行车;且丙不知该自行车非甲所有,因此,丙是善意的,可以取得质权。由此给自行车的合法所有人乙造成的损失。应由无权处分人甲来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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