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厂房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的出资现金20万元。1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厂房价值10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供执

admin2008-05-12  16

问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厂房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的出资现金20万元。1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厂房价值10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该如何处理?

选项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的10万元由丙以将来的财产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的10万元由甲、乙承担补足的责任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的10万元由甲、乙、丁承担补足的责任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出资不足时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不足部分应该由甲和乙补足。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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