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dmin2021-07-05  36

问题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选项 A、发明专利权申请公布后,专利局公告授权之前,第三人未经同意实施该技术的行为
B、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该产品的行为
C、专为科学研究而制造有关专利产品的
D、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而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本产品合法来源的

答案C,D

解析 发明专利权申请公布后,专利局公告授权之前,申请人还未获得专利权,因此第三人在此期间未经同意实施该技术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故A项错误。当然,《专利法》第13条也规定了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赋予专利申请人在获得专利授权之后,回过头来追溯性地要求在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者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其中,第(1)项为“专利权用尽”制度,故B项不侵权。关于其中第(4)项的含义,目前尚有争议。但是通说认为,专为科学研究而制造有关专利产品,会影响到专利权人的商业利益,构成侵权,故C项当选。《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本题D项中的情形属于善意侵权行为,虽然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属于侵权行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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