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成立了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项目公司,并决定由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被拆迁人王某因与该项目公司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而拒不搬迁,该项目公司申请区政府作出裁决,限定王某于10内搬迁,王某仍不履行,该区人民政府遂对其作出强制

admin2016-01-15  35

问题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成立了隶属于其办公室的某项目公司,并决定由该公司将某地区的旧房拆除新建市场。被拆迁人王某因与该项目公司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而拒不搬迁,该项目公司申请区政府作出裁决,限定王某于10内搬迁,王某仍不履行,该区人民政府遂对其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王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受理后认定此纠纷为平等民事主体的权益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则二审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选项 A、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B、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市法院立案受理
C、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市法院重审
D、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市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 本案中,王某是对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拆迁决定这一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明显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故市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是错误的。《行诉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因为市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作出了驳回起诉裁定,因此二审法院应该撤销原裁定,指令市法院继续审理。故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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