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09-03-23
33
问题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点为英美法渊源。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所以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c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老板王某从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其中20余张卖给他人,后来觉得卖增值税发票相对挣钱,其便又伪造了50张又卖给别人,则其行为构成:( )
某国有企业因长期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其债权人A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时,该国有企业领导常某为照顾其弟任经理的业务单位B公司,以本单位一台价值20万元的轿车和一台价值70万元的精密机床为本单位欠B公司的一笔90万元贷款设定抵押,并且在财产清单
某市检察院对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认为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侦查终结后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
某甲自信其酒量超人,不容易醉酒,故虽已喝完一瓶高度数白酒,仍驾驶汽车赶路,途中撞死、撞伤行人各1人。庭审过程中,某甲为自己辩解说,经常喝酒驾车一直无事,这次醉酒后神志不清故而撞人,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审法院对本案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乔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被害人周某的人身伤害鉴定结论有争议,经质证,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李四是某市的一名个体户,为了经营上的方便,李四曾给某私营公司的董事长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甲某欲投资某饭店的加层扩建项目。加层扩建部分双方四六分成。但办理饭店加层扩建手续需要经有关城建规划部门的批准。该饭店的经理乙某称有办法办理加层手续,但需要费用。甲某拿出15万元给乙某,让乙某负责办理加层手续。乙某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妥了加层手续。甲、乙的行
律师甲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乙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随机试题
IngmaBergman’slatestworkasascreenwriteris"Sunday’sChildren".SetinruralSwedenduringthelate1920s,thestorycent
图中交通警察的手势为__________信号。
呼吸性酸中毒表现为
头痛绵绵,过劳则甚者,多属头痛眩晕,面色苍白者,多属
A.一级管理B.二级管理C.三级管D.四级管理E.五级管理贵重药品实行()。
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年。
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年满19岁的公民。()
某国家领导人要在连续6天(分别编号为第一天,第二天,……,第六天)内视察6座工厂F、G、H、J、Q和R,每天只视察一座工厂,每座工厂只被视察一次。视察时间的安排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视察F在第一天或第六天(2)视察J的日子比视察Q的日子早
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同等重要。人们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追求实体公正的结果。正当程序的特征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