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检察院对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认为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侦查终结后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

admin2009-01-15  28

问题 某市检察院对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认为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侦查终结后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公诉人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如果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5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选项 A、在决定逮捕后,直接派侦查员执行逮捕
B、公诉人在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了新的控诉
C、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罪的新的证据后,依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
D、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

答案1,2

解析 逮捕由公安人员执行;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申请延期审理,并补充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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