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2-08  32

问题 (2017年)《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其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A项错误,周礼规定的并非是政治关系,而是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其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C项错误。在礼和刑的关系上,周礼强调“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前者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后者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这是在公开维护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可见,礼适用于贵族,也适用于平民。B项错误。
    在礼与形的关系上,主张“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用法律的完整体系。质言之,如有人超出礼节规定和有悖于道义的行为,就会受到刑罚的制裁。D项表述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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