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黄某、丁某、方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黄某出资600元,丁某、方某各出资4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黄某主张是按份共有,丁某和方某主张是共同

admin2013-08-13  44

问题 村民黄某、丁某、方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黄某出资600元,丁某、方某各出资4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黄某主张是按份共有,丁某和方某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问:
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选项

答案《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三人的份额是3:2:2。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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