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 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admin2013-08-15  22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但未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起争议。问:
乙是否有权主张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乙无权要求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用不动产抵押的,必须要经过登记之后,抵押权才能生效。在本案中,甲以自有房屋抵押,其自有房屋属于不动产,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对加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没有生效,因此乙不能主张行使抵押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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