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关于宣告失踪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10-30  19

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关于宣告失踪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D、宣告失踪后,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应暂停支付

答案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据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据此,在该条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中,并不以已经宣告失踪为必要条件,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据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据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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