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15题)

admin2018-03-30  49

问题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15题)

选项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答案A

解析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傅别”是借贷契约,而非买卖契约。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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