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4月3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4月5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

admin2014-11-19  30

问题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4月3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4月5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记机关的过错使得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义下,对此,乙并不知情。
    问:
如果甲通过欺诈的手段从丙处骗购该房屋,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如果甲通过欺诈的手段从丙处购得房屋,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丙未在法定1年的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权,则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登记机关也就不存在登记错误的问题,乙为此便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丙在法定的1年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权的,则该买卖合同归于无效,丙当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房屋所有权属于丙,但此时乙仍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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