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到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李某抢劫,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31

问题 张某到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李某抢劫,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张某的举报,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
B、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张某的举报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D、张某祖父母的安全应当获得公安司法机关的保障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知,A项中,张某的举报无论是否属于检察院管辖,检察院都应当接受,所以A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对于抢劫罪没有管辖权,所以不应受理,只能接受,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C项中,张某也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所以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本案中,张某的祖父母不是其近亲属,不是“应当”保障的近亲属范围,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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