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 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

admin2008-06-12  43

问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2003年1月1日合同约定的甲公司还款期到期,甲公司不还款,2003年1月20日银行向甲公司追讨,甲公司表示无力还款, 2003年1月25日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拒绝承担,银行一直未采取其他行动,2004年12月1日该地发生强烈地震,直至2005年2月1日才全面恢复生产生活,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从2003年 1月1日起算   
B、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从2003年 1月20日起算   
C、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从2003年 1月25日起算   
D、银行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从2003年 7月1日起算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题中银行于 2005年1月25日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应从该日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所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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