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 )论处。
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 )论处。
admin
2008-06-12
20
问题
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 )论处。
选项
A、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
B、破坏通信罪共犯
C、伪证罪共犯
D、伪造发票共犯
答案
A
解析
依据《刑法》第25条、第153条的规定,甲与走私钢材的罪犯在主观上有实施走私的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帮助他人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共犯。甲是与走私罪犯共谋,不成立其他罪的共同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2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合同约定,甲按照乙提供的样品及材料加工5万套家具,乙付给甲5000万元加工费,但在交付前发生风险灭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看中的某大型设备,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10年,总租金为2亿元,租金于每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后乙公司未支付到期的第三年、第四年租金,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对此,以下选项说法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住所在甲市A区的凯诚公司与住所在B区的瑞丰公司签订了一份精密仪器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C区。后经双方协商,仪器被送到位于D区的凯诚公司仓库验收交货。后废批仪器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凯诚公司诉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合同约定履行地为C区,遂移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外贸服装的企业,2014年6月11日,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远航船务公司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远航船务公司将东方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套制衣托运至非洲,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双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说法错误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因钢材质量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乙公司供货后,甲公司发现钢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根据仲裁协议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乙公司更换不合格钢材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并组成仲裁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ABO反定型中使用O型红细胞的目的是
患者,女性,26岁,症见右下肢暗红糊中,灼热疼痛,溃烂腐臭,发热,口渴,舌红脉数者。治宜选用
女,40岁。双手第2、第3近端指间关节肿痛6周,晨僵>1小时。实验室检查:Hb90g/L,WBC4.3×109/L,PLT433×109/L,抗环瓜氨酸肽抗体(+),ANA(一)。最可能的诊断是()
既能开窍醒神,又能够治疗各种疮疡、咽喉肿痛、目疾、口疮等的常用药物是()
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2002年司考,卷二,第20题)
甲省乙市,现有人口45万,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乙市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为80hm2随着经济的发展,经乙市公路局申请,甲省人民政府决定占用乙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120hm2(其中耕地70hm2未利用土地50hm2改建连接乙市和丙市的一条高速公路。通
农业社会教育的特征包括()。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2018一专一20、2018一法专一10)
辩证法三大规律均是对“发展”的观点进行深化和拓展,其中“量变质变规律”解释了事物发展的
PresidentBarackObamaclaimedprogressWednesdayinhissecond-termdrivetocombatclimatechangebutsaidmoremustbedonet
最新回复
(
0
)